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和平区,隶属辽宁省沈阳市,位于沈阳市中心区域,从北至东分别与皇姑区、铁西区、于洪区、苏家屯区、浑南区、沈河区六个区接壤相邻,地处北纬41°75’17″-41°83’90″,东经123°38’51″-123°50‘36“之间。总面积61.06平方千米。2013年,户籍总人口65万人,全区辖12个街道。2016年和平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66亿元,同比2015年增长5.1%,服务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85.7%,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71%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10亿元,同比2015年增长2%。2018年9月,入选中国城区100强。